逐漸注意這類設計,發(fā)現了提倡為所有不同能力的人的設計,即所謂“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概念,這個概念一方面關注了社會中的老年人、殘疾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也關注到這里提到的公共場所的總體安全設計。這是一個設計概念上、思想上、實踐上很重大的進步。
現在談全設計,有一個很容易出現的誤區(qū)——就是以為這是指給殘疾人的設計。不錯,全設計是包括了針對殘疾人士的設計,但同時全設計也是針對所有的人的設計。就是要設計更加容易使用、更加容易明了使用方法。 全設計在英語中有兩個叫法,一個比較多用的是“Universal design”,意思是“普遍的設計”。該術語在設計理論中出現的時間不長,幾年而已。是從“無障礙”( barrier-free)、“可接觸到的設計”( accessible design)、“協助型技術”( assistive technology)發(fā)展出來的。顧名思義,就是從協助殘疾人的設計延伸出來的一套方法和思路。簡單地舉個例子:最開始的時候,公共建筑入口都沒有殘廢人車輛的通道,現在設計上要求做這個通道了,就是“無障礙”進入設計,就是殘障人士“可以接觸到的設計”,使用就是“協助型的技術”,這個殘障人士的通道就是“全設計”的內容了。我剛剛到美國的時候,少部分公共場所有這種無障礙設計,好像公共講堂有殘廢人輪椅的位置和出口,門的把手都設計成向外推的橫杠,但還是有許多地方殘障人士是無法去到的。后來通過立法規(guī)定,所有的人行道都必須設有供殘障人士輪椅通過的斜坡,馬路的紅綠燈也部分有了聲音顯示,公共室內也越來越多按照無障礙的要求設計了通道,空間,比如公共廁所里面肯定是有殘障人士的洗手間和位置的,在公共交通、民航等方面,殘疾人士的流通和使用也成了必須的設計元素了。我在美國的學校有兩個校區(qū),兩個校區(qū)之間有公共汽車聯系,公共汽車一個入口是殘疾人的輪椅升降的平臺,而下車進入學院建筑的大門入口就增建了殘疾人專用的曲折形狀的坡道。其實,我們學院里用輪椅的人大概就只有一、兩個。但是,按照強制性的“全設計”法規(guī),這些設備就非安裝不可。而整個城市、整個國家也都遵照法規(guī)做了無障礙設計,因此殘疾人士出入就方便多了。
所謂“全設計”還不僅僅指讓殘廢人輪椅進出自如的設計,如果認為僅僅是為殘疾人的設計,就偏離了“全設計”的原旨了。我們說“全設計”包括了相當廣泛的一系列方法(a broad-spectrum solution)來幫助每一個人,從設計角度來說,我覺得更加重要的是“全設計”突出強調產品設計外形和功能的密切關系,也就是讓使用者能夠一目了然地知道這個設計是做什么的。比如容器的把手,要讓各種不同的人都能夠取用方便,容易掌控,一眼就知道應該握住哪里。我們現在有些公共場所提供的塑料杯,既沒有把手,材料又很單薄,裝了水以后,拿在手里軟塌塌的,好像隨時都會掉下來。成年人用起來都不方便,更不必說兒童或手有殘疾的人士了,這就不符合全設計的要求了。公共使用的工具、用品、器皿等等都要符合公眾的總體要求,如果有一部分的公眾使用起來有困難,就算不上“全設計”的了。 從前,因為醫(yī)療條件不好、社會福利條件不好,殘疾人、智障者都活不長,所以大家也沒有足夠的重視。現在條件越來越好,各種有生理和心理障礙的人都能夠和健康人一起生活下去,社會、市場的需求大了,因此“全設計”才在最近這些年給提到越來越高的地位來了。有些產業(yè)、事業(yè)開始大規(guī)模的引入“全設計”概念,特別是公共交通行業(yè),是在這方面走得比較領先的。但是也還有不少行業(yè),還做得不夠。
要求如下;
1、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設計給所有的人用的,如果某些人用這個設計不方便,就違反了平等使用的原則了;
2、彈性使用( Flexibility in use);
3、簡單性和直覺性的設計 (Simple and intuitive);
4、感覺清晰的信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 );
5、對錯誤的承受度(Tolerance for error);
6、少用力(Low physical effort );
7、尺寸和空間要適合使用(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
這就是我們說的“全設計”七原則。這七條原則的應用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如果我們注意一下周圍,就會發(fā)現好多“全設計”的應用例子。 比如:馬路上的隆起的小坡,上面有鮮明的黃色條紋,強迫汽車減速;供殘障人士輪椅進出使用的沒有階梯的坡道和入口設計;所有公共入口設計都比較寬大,公共走廊也比較寬大;公共設施的進出口把手全部采用橫杠,不用旋鈕式的把手;電器開關用寬大的片狀設計,而不用小小的按鈕;遙控器不同功能的按鈕可以根據觸摸而區(qū)分,要有對比性的控制設計;在照明功能區(qū)(task lighting)使用明亮、合適的照明光線(對比氣氛照明而言);視聽器材外接口有明確的視覺符號顯示;使用有意義明確的符號標志,同時要有文字說明;符號和文字兩者并存使用;為了降低對聲音的依賴,標志應該線條清晰;音響遙控必須有明確的音量控制;遙控上有明確的速度控制;在語言有關的遙控器上有語言選擇;游泳池設計必須設計有下水的緩坡(ramp access)電視系統上必須有菜單和功能指示等等。
“全設計”起初是發(fā)達國家在公共設施、產品設計上制定出來的一些標準,后來更進一步在城市規(guī)劃、建筑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形成了規(guī)范。最近,一些東亞國家也開始制定自己的“全設計”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了,這是一個可喜的進步。
先談談國際標準化的進度。 2003年10月份,來自中國、日本、韓國的代表在北京達成協議,組成一個特別委員會,來協調公共環(huán)境、內容廣泛的大量產品和視覺識別標志的“全設計”的標準化。2004年這個委員會推出了“全設計”標準。這個標準的基本內容我看了,大致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公共設施的標準、導識系統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第二方面是家庭用品、包裝、容器的標準化,第二方面的標準,基本是按照日本提出的標準制定的。中國當時能夠這么迅速地接受和推進“全設計”的公共標識觀,和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召開有密切的關系。其他比較常見應用“全設計”觀念的標準,有歐洲電器標準(the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組織的各種標準(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國際電器委員會的標準(the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等等。 目前,我所知道的是以下這兩個大范疇的全設計標準化還在擬定之中:
1、ISO 20282-1 –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標準(Ease of operation of everyday products )的第一部分,使用的步驟和使用者的界定(Part 1: Context of use and user characteristics )。
2、ISO 20282-2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標準的第二部分:測試方法( Part 2: Test method )。 在討論“全設計”的時候,也有人用英國、日本比較流行的術語inclusive design。 這個提法往往和英語“Inclusion ”的價值(value )、應用( practice)相聯系。在含義上,inclusive design 和universal design 并沒有太大的區(qū)別。